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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4-07-07 22:44:55  来源: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阅读次数: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应急罚〔2023〕基础-14号。

  2023年4月25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方达路6号广东侨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侨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广东侨丰公司操作工尹华林在液氨机房控制室操作氨制冷系统,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来提供尹华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阅,广东侨丰公司未能提供尹华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应急现记〔2023〕基础-2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埔)应急责改〔2023〕基础-6号,责令广东侨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违法事实认定:经查,2023年4月25日广东侨丰公司安排尹华林在公司液氨机房控制室负责操作氨制冷系统。依据《氨制冷企业安全准则规范》(AQ7015-2018)第10.1.5条“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每个制冷机房每班组应不少于1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4.1制冷与空调设备正常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正常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的规定,尹华林、钟永成进行的操作氨制冷系统作业属于制冷与空调设备正常运行操作作业种类,广东侨丰公司尹华林、钟永成应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一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取得上述资格后才能进行特种作业。经查,广东侨丰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尹华林、钟永成在进行制冷运行操作作业前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广东侨丰公司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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