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24元/平方米,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 18 元/平方米
2.非居民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38.40元/平方米,其中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子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 24元/平方米:
1.对安装热计量表,可实施供热计量的最终用户集中供热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18 元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52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 0.288 元。
2.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依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供热计量热费多退少补。
1.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供暖蒸汽价格为108元/吨,供暖热水价格为 43.20元/吉焦,工业蒸汽价格为174元/吨(可上浮 20%、下浮不限);
2.山东兴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暖热水价格为43.20元/吉焦,工业蒸汽价格为 208.20元/吨(可上浮 20%、下浮不限);
3.华能济阳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供暖用热价格为双方合同约定临时价格(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价格)。
(2)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面积计收取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实有面积计收取暖费;
(3)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供热设施,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计收取暖费;
2.居民住宅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居民供热基本价格为6.60元/平方米,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34.22元/吉焦(0.123元/千瓦时)。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2.非居民用户已安装计量设施,具备计量收费条件、实行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基本价格为10.8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为56.11元/吉焦(0.202元/千瓦时)。
3.中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26.70元标准执行。
4.价格优惠政策: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以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标准执行。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热价: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3、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执行2004年规定的政策,暂不调整,即按套内建筑面积19.7元/平方米收取。
4、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5、两部制热价: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7.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19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其他事项继续按《关于2017-2018年度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济长价格字〔2017〕4号)执行。
1、非居民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38.40元/平方米;其中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托幼院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
2、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24元/平方米,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18元/平方米。
3、按供热计量采暖价格计价的,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计算公式:
居民住宅热价=供热面积*7.2元/平方米+千瓦时*0.18元/千瓦时(50元/吉焦)
非居民热价=供热面积*11.52元/平方米+千瓦时*0.288元/千瓦时(80元/吉焦)
1、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价格为36元/平方米,均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依据:商发改〔2023〕26号)。
2、对我县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17.5元/平方米收取(收费依据:商发改〔2023〕26号)。用户需持有效期内的证件前往济南市商河恒泰供热有限公司热力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3、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收费依据:商发改〔2023〕26号)。
3、各类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经批准设立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即按建筑面积每季24元/平方米收取供热费。
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季18.5元/平方米收取。
(一)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热费收缴。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的相关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三)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燃气工业蒸汽:335.50元/吨(收费依据:济发改价格【2023】199号)。
1.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心服务-服务大厅-特困低保优惠申请或济南热力集团官网-零跑腿事项-特困低保优惠申请上传相关附件进行办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及相关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能源热力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姓名须与房产证产权人一致(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其他关系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四)楼层超高计价面积:层高超过3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米)。
1、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26.7元/㎡(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号)。
2、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季39.8元/㎡(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10]119号)。
居民住户及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采暖期;非居民类办公及营业场所: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采暖期;热水包损失费60元/个/采暖期。
根据济阳发改发〔2024〕12号文件规定,2024-2025年度供暖季具体收费标准为:
1、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24元/平方米,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供暖价格为套内面积18元/平方米。
2、非居民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38.4元/平方米,其中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中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子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 24元/平方米。
未按时交费者视为放弃本采暖季采暖,否则按热费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后方可予以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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