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模式是应用最为普遍的融资模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过程中,很长一段时期内,项目发起人采用的都是公司融资模式。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一运营一移交方式,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与管理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是说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偿还贷款,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补偿。该模式结构如图2所示。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即转让一运营一转让模式。该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而进行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一般是公益性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项目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地移交给原所有人。采用TOT模式,对存量基础设施产业进行转让时,可借鉴BOT项目的实施程序来进行。该模式结构如图3所示。
ABS(Asset—Backed—Security),即资产一支持一证券模式。该模式是以资产支持的一种利用存量资产转换为货币资金用于新项目投资的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带来的预期收入为保证,通过在长期资金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这种模式能以较低的资金成本筹集到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项目建设资金,在供水、排污、环保、铁道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对于不能将经营权和建设权交出的建设项目,很适合采用ABS融资模式。该模式结构如图4所示。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也称为“公私合作”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各方参与项目时,政府并不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一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私营企业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是通过投资给社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主要使用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能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该模式结构如图5所示。
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一种私人融资活动,起源于英国,是继BO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公私相互合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方式。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由私营部门承担部分政府基础设施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给予私营部门收费特许权,或采取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伙方式共同运营等方式,来实现政府公共物品产出中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在PFI模式中,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需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留给私人承包商,或者交回公共部门,这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的规定。该模式结构如图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