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6日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的策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等。
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带领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规划》还要求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探讨研究开发,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规划》包括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这位负责这个的人说,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节约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这位负责人说。(记者 江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