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变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委)、农业厅(农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告诉》(国发〔2011〕26号)精力,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全民举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开展变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一起拟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举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践,仔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