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法令》,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装置供热设备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
居民住所:根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根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提示:以上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区域、县人民政府依据实在的状况自行确认。
近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天清洁取暖有关运转方针的告诉》,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煤改电”运转方针:2024-2025采暖期不履行阶梯电价,履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一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补助电量8000千瓦时/户。
✅ “煤改气”运转方针:2024-2025采暖期不履行阶梯气价,履行乡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天采暖用气价格。一起,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助,最高补助气量1000立方米/户。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每超越一日加收每日2‰的违约金。
2024-2025年度处理暂停或恢复用热的时刻截止于2024年9月30日,现在已逾期将不能处理了!
暂停用热用户需交纳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交纳以面积计费方法核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作为热能损耗费,暂停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