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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绿色建筑、近零能、近零碳建筑主要城市的补贴奖励政策
来源: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3 08:22:24
产品描述: 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3年,全国各地都在部署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规划,尤其在新建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更强调绿色建筑的占比。为了更好的提高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各地出台了诸多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优先评奖、容积率、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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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白准确地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3年,全国各地都在部署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规划,尤其在新建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更强调绿色建筑的占比。为了更好的提高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各地出台了诸多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优先评奖、容积率、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等。

  2月15日,蚌埠市住建局印发《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4月28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1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2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40万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奖励40万元。

  (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100元/m2奖励,项目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近零能耗建筑和近零碳建筑项目按200元/m2奖励,项目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厂房项目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量不低于该建筑总运行能耗12%,按40元/㎡奖励;新建公共机构和新建厂房屋面项目,屋面光伏应用比例超过50%以上的部分按100元/KW进行奖励;既有节约能源改造光伏应用项目,屋面光伏应用比例超过30%以上部分按100元/KW进行奖励。上述项目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30元/㎡奖励,最高奖励限额60万元。

  (五)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40元/㎡奖励;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60元/㎡奖励;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按100元/㎡奖励。上述项目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

  (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一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5万元;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1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20万元。

  (七)新技术探讨研究及推广。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及相配套的产业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成果奖励10万元。

  2023年6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2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40 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绿色建筑项目

  鼓励企业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二星级项目每平方米3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项目每平方米60元,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五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鼓励企业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每平方米150元,单个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6月28日,合肥市财政局发布《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

  政策内容: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依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对实施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1.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2.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对获得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级奖励的项目(其中1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项目应由经开区审核后报市住建委),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对于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

  为了通过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推动亦庄新城内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对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对于其他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且能在亦庄新城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再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单个项目再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评选的“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未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处罚,且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完工的工地,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7月,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1.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在《若干措施》发布后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且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建成、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新建建筑,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最高0.3元/千瓦时,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3.对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10%(含)至20%(不含)的节能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补贴20元、10元,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50万元;

  4.对《若干措施》发布后的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标识,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星级绿色建造示范项目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建筑设计企业或业主单位每平方米补贴40元、30元,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150万元。

  对于补助项目,同一项目进行多项示范的可分别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对于奖励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可分别奖励。

  (一)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补助标准,新建建筑获得三星级运行标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按着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5元/平方米;二星级10元/平方米;三星级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补助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及其他试点项目,又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通称“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包括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全过程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近零能耗建筑区域部分)补助100元,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照地上建筑面积实施补助,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并达到AA级。

  (四)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奖励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着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建筑设计企业50%、设计单位20%、实施工程单位20%、监理单位10%进行分配。满足雄安新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考核指标要求的,再额外给予建筑设计企业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

  (五)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标准,对列入雄安新区智能建造重点试点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建筑设计企业20万元;对全过程采用BIM正向设计、应用效果好的示范项目(实现一模到底,图模一致、实模一致)给予设计单位3元/m²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在BIM全过程应用、部件标准化、降成本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实施工程单位10万元。

  (六)绿色建造示范项目,奖励标准,通过雄安新区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通过河北省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通过住建部绿色建造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

  (七)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标准。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开工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八)其他类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根据具体示范技术、实际建设完成内容、应用效果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不高于其增量成本的10%,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

  (九)列入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金额10~20万元,重要项目补助金额5~10万元,一般项目不进行补助。

  11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着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

  对获得绿色建筑高星级标识,且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按着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 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7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对每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予以3万元资助。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约能源改造、能源托管服务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资助30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20%(不含)的,受益面积每平方米等比对应资助15至30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40%。

  11月3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关于全方面推进绿色建筑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修订稿意见。

  (二)通过验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获得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依法设立的群团组织合规设立的表彰、奖励或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其建筑设计企业可获得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估加分。

  (三)在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城乡计划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四)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城乡计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五)在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健康建筑评价标准中高星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城乡计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1%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六)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城乡计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时予以落实。

  (七)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其预制部件部品购买资金可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

  (十一)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绿色建筑奖励标准正在提高,且由“奖”走向“罚”。12月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的实施建议》中,精确指出“推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由“政府奖励引导”向“市场推动”转变。”

  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补贴高潮预计可能延续到2025年,而之后的补贴和奖励重点将转向零碳建筑和零能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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