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08】44号文件,居民用热(修建面积)为20元/平方米,非居民(修建面积)为30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履行收费规范。
1、未装置热计量的热户按修建面积核算收取,居民21元/修建平方米;非居民27元/修建平方米,单层供暖加收20%热损失费。
2024-2025年度取暖费价格为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9.5元,非居民用户为每平方米34.3元(以上悉数按着修建面积收费。
依据唐价价管字[2014]1号文件中居民用热2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用热34.3元/平方米(折合修建面积)收取热费。
依照玉田县物价局关于2014年冬天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告诉[玉价建联字(2014)1号]及玉发改价字【2023】14号文件的规则。居民一般综合楼按修建面积21 元/㎡,使用面积28元/㎡收取,居民单体楼(二层及平房)按修建面积 23.25 元/㎡,使用面积31元/㎡收取。非居民门市一般综合楼、单体楼(二层及平房)按修建面积31元/㎡,使用面积41.33 元/㎡收取。
按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价价管字【2013】32号文件,居民(使用面积)为26元/平方米,非居民(折合修建面积)为34.3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履行收费规范。
依照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2014]1号文件,居民用热为2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用热为34.3元/平方米(折合修建面积)。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履行收费规范。
依照唐山市物价局文件唐发改价格【2017】535号文件,居民住所修建面积为19元/平方米,公建单位折合修建面积27.3元/平方米履行。
依照唐山市汉沽办理戋戋办【2020】15号文件,居民(使用面积)为25元/平方米,商户(使用面积)为40元/平方米,公建单位(使用面积)为42元/平方米。如有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履行收费规范。
2024—2025年度采暖期,依照迁价字(2012)20号 《迁西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区冬天供暖价格的告诉》要求履行,采暖费规范仍坚持原规范不变,即:按修建面积*居民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
按修建面积,居民用户按上年度规范21元/平米交纳,非居民用户参照丰南区收费规范,对公单位按34.3元/平米交纳,考虑经济景气量状况,商业用户暂按上年度规范25元/平米交纳。
供热规模:东起友谊路、谊园道、明湖路;西至西外环许各寨;北起北新道;南至南湖大路;另包含:瑞宫别墅区、中骏别墅区、万科红郡别墅区
供热规模:东起缸窑路以东北郊水厂,西至学院北路西侧中冶京唐,北至学院路与立异北道交口龙湖天境,南至建华东道和缸窑路西南侧电厂工房
北起长宁道,南至吉祥路,东起河西路以西,西至复兴路至龙泽路沿线以东,另不在此规模内的含四个空气源热泵站(棉北、棉西北、唐钱楼、农科院)
供热规模:东起建造北路以西红星楼,西至竹安北路西侧勒泰城,南至北新道以北凤凰世嘉,北起大庆道与友谊北路交叉口南侧航天科技园
北起陡河电厂,南至南新道南侧水山樾城,东至东城路东侧,西至老唐古路,外加缸窑电厂、开滦大洪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