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客户端讯(通讯员高彦 李斌)2023-2024年度采暖季来临,有关供暖问题成为目前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期,唐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供暖‘十问十答’”,为广大市民群众答疑解惑。
答:唐山市法定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可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时间调整以政府下发的通知为准。
答:目前,热费交纳方式有两种,即线上(手机)和线下(收费厅)缴费,用户可通过相关供热企业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钱包、银行电子渠道缴费,也可到就近热力营业厅交纳热费,倡导网上缴费。
答:居民用户需满足以下报停条件:符合分户供热并且达到室外锁闭要求、没有陈欠热费、非新交付使用后首个供热期的房屋。能采用线上或线.新小区第一年供暖需要
费吗?可以报停吗?答:不可以报停。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入城市热网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第一采暖期应进行整体运转、调试,热费由建筑设计企业整体交纳,已售出的房屋由购房者与建筑设计企业按合同约定
费。5.取暖费欠费,滞纳金如何收取?容量备用和热量损失费是怎么回事,如何收取?
答:(1)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2)根据唐价价管字(2011)21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收取容量备用和热量损失费,对非居民用户申请临时停热的,按热费的20%收取。
6.暖气达标温度是多少?如何申请上门测温?温度不达标退费政策及流程有哪些?
答:《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摄氏度,别的部位应当契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室温连续四十八小时之后不达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居民热用户居室温度不高于供热温度标准时,经用户申请,供热单位理应当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室温实测,实测记录双方签字。经实测,居室平均温度不高于供热温度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范围的,供热单位理应当予以维修,维修后室温仍然不达标,供热季结束后可按有关政策申请低温减费。低温减费操作时间为供热季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
答:一是确定所在小区是不是正常供暖。可以向邻居了解暖气是不是正常,或注意查看楼道口、小区宣传栏是否有热力公司张贴的故障停暖纸质通知,以及流动宣传车通知小区存在严重故障停暖。因为停水、停电等因素会造成热力站无法运行。
费,能查看室外楼梯间入户供、回水阀门是不是已经开启;阀门手轮逆时针为“开”,顺时针为“关”。三是确认室内暖气设施供、回水阀门是否开启。使用地暖用户:室内分集水器供、回阀门是否已打开。当确定入户供回水阀门开启后,将室内分集水器供、回阀门打开(与管道方向平行为“开”,垂直交叉为“关”)。使用散热器用户:检查每组散热器阀门,散热器两旁有手柄或轮状阀门,手柄阀门:与管道方向平行为“开”,垂直交叉为“关”;阀门手轮阀门:逆时针为开,顺时针为关。
四是如果暖气片仍然不热,可能是暖气片中存在气体,只需寻找专业技术人员将气体排出即可。
五是如果暖气片已排气但仍不热,此时,可以拨打本小区热力站电话或致电热力公司客服电线.影响供热效果的原因有哪些?
答:(1)地板敷设采暖系统,地面装修采用木地板、榻榻米类、家具选用直接落地等情形,以及在地板上覆盖散热不好的地毯、泡沫垫等情形,这样会影响地暖散热效果,致使室内温度偏低。
(2)采暖方式为地板敷设采暖系统中用户的厨房、厕所内采用散热器的情况,由于地板敷设采暖系统的设计水温要比散热器系统的水温要低,因此会造成厨房、厕所内的散热器温度偏低。
(3)采暖方式为散热器的,不要在家中散热器上及周围堆放杂物,这样会影响散热器散热效果,致使室内温度偏低。
(4)不要随意更改室内暖气设施、私自扩大室内供暖面积,这样将严重影响供热效果。
(5)新建小区入住率低及孤岛户现象,会使用热户的房屋散热量加大,致使用热户室内供暖温度偏低。
答:供热效果并不以暖气温度为评判标准,而是以室内采暖温度为评判标准。就同一小区,同一楼室内采暖温度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在室内采暖系统模块设计时,会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设计适当的散热器散热面积来达到设计热指标,设计室温是相同的,是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供热企业也是依据建筑围护结构、室外气温按照供热曲线供热,确保室温达标。此外,用户采用双层真空玻璃与否,装修队伍对室内供热系统模块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参差不齐,也是造成室内采暖温度有差异的重要原因。
维修范围依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居民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及非居民热用户用热建筑入户管网第一只阀门以后的供热设施由用热建筑所有人维护、管理。